两套工具,解决的是两个层次的问题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层面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缴费,委托专业机构市场化运作;个人养老金是个人层面的制度安排,参加人自主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自主选择投资产品,实行个人账户制。
两者可以并存,也可以单独使用,税务处理规则各自独立。很多企业主容易把二者混为一谈,结果在设计员工福利方案时选错了工具。
企业年金的税务处理
按现行规定,企业年金采取递延纳税模式:
- 单位缴费部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规定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具体标准以现行政策为准(常见口径为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 企业缴费税前扣除: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规定比例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常见口径为5%);
- 领取环节: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领取年金,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缴费的比例上限、个人缴费的扣除标准属于政策性数字,具体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现行文件为准,不同时期的口径可能有调整。
个人养老金的税务处理
个人养老金实行EET(缴费扣除、投资免税、领取征税)模式:
- 缴费环节:按年度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现行年度限额为12000元;
- 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领取环节: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较低比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加范围与具体办理方式以人社部门公布的规则为准,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或指定平台即可开户。
企业侧的三点实务判断
- 企业年金有全员性要求。 企业年金方案需要经集体协商确定并履行备案程序,通常要求覆盖符合条件的全体职工,不能只给少数高管设置,否则税前扣除与递延纳税待遇都可能受影响。
- 成本与留人要一起算。 企业年金是长期负担,一旦建立就有持续缴费义务。对人员流动率高的岗位,实际留人效果可能不如预期。
- 个人养老金更适合作为”员工自选福利”。 企业可以通过薪酬沟通引导员工开立账户,但缴费由个人承担,不会形成企业的长期刚性支出。
跨境与集团场景的注意点
如果企业同时有境内主体与香港主体,两边的退休保障安排是两套独立制度:香港实行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制度,内地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加补充保险,两者的缴费义务与税务处理互不衔接,不能相互抵扣或替代。为跨境派遣员工设计福利方案时,需要分别确认两地的强制义务,再叠加补充安排。
企财盈可协助企业设计境内与香港并行的员工福利与退休安排方案,完成税务合规测算,具体政策以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