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雇人,强积金(MPF)是绕不开的法定责任。但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不是”要不要交”,而是账做错了、成本少记了、年度申报对不上The
根据《强积金条例》,雇主须为符合资格的雇员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并按雇员每月有关入息的5%缴纳强制性供款;雇员同样按5%供款,由雇主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与雇主部分一并缴付至指定计划的受托人。
有关入息设有上下限。据行业消息及积金局公布的年度调整,现行有关入息上限为每月30,000港元,即每方每月最高供款1,500港元;下限为每月7,100港元——月入低于7,100港元的雇员无需作出雇员部分供款,但雇主部分仍须缴纳The
自雇人士同样须按有关入息的5%自行供款。
很多公司的账只处理了雇主缴款部分,忽略了代扣的雇员部分,导致成本与往来款都不准确。正确做法是分科目核算:
雇主缴纳部分可在利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自雇人士的供款可在个人薪俸税或企业利得税申报时扣除。
强积金体系的数字化(eMPF)正在推进。这意味着雇主的供款记录更容易被其他部门调取。
对跨境卖家和身份申请者来说,这一点尤其关键:税务局与入境事务处会通过强积金供款记录、薪酬申报情况,综合判断一家香港公司是否具备真实的员工架构与业务活动The
换句话说,MPF不再只是一项人力成本,它已经变成”商业实质”的证据链之一。对于依赖空壳架构做利润转移的企业,如果无法提供员工薪酬证明与强积金供款记录,其利润极易被定性为缺乏经济实质,进而失去税务优惠资格。
强积金相关核算凭证需与工资核算凭证绑定留存,留存期限不少于7年,与雇主须保存雇员薪酬纪录7年的法定要求一致。
建议每月生成一张对账表,包含:雇员名单、有关入息、雇主供款、雇员代扣、实缴金额、受托人到账凭证。这张表在做账、审计和应对核查时都很省事。
错误一:把外判人员当雇员处理,或反过来。 判断标准是雇佣关系实质,而非合同名称。判断错误会同时影响MPF和IR56B/IR56M的申报选择。
错误二:漏掉试用期员工。 强积金设有豁免期,但具体规则与行业、计划类型有关,不能想当然认为”试用期内不用交”。
错误三:供款逾期。 积金局对逾期供款有罚则,且2026年相关改革讨论中提到了更严格的附加费机制(据行业消息,以积金局正式公布为准)。
具体供款上下限、豁免规则以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企财盈可提供香港公司薪酬核算、强积金登记与做账审计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