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分为两类:
支出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决定了需要外部凭证还是内部凭证即可。属于应税项目的,原则上应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可以用其他外部凭证或内部凭证支撑。
这条分界线是所有判断的起点。很多”白条入账”的争议,本质上是没搞清楚这笔支出到底属不属于应税项目。
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支付小额零星支出,可以凭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扣除。收款凭证通常需载明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小额零星”的额度标准有明确界限,以现行政策规定为准。超过标准的,即使对方是个人,也应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这个例外被滥用的情形非常多:把本应取得发票的经营性支出拆成多笔小额支出,是典型的违规操作,在金税四期的数据比对下很容易暴露。
需要明确的是:买票、虚开发票是红线,不在可选范围内。 金税四期下,进销项品名、金额、物流与资金流的匹配关系都会被比对,风险极高。
建议按支出类型建立一张”凭证要求表”:哪些支出必须取得专票、哪些普票即可、哪些可以用内部凭证、哪些属于例外情形。把这张表交给采购与报销环节执行,比事后让财务逐笔判断有效得多。
汇算清缴前若发现部分支出缺少合规凭证,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开、换开;确实无法补开的,按规定处理,不要硬凑。
汇算清缴前,建议专门做一次凭证清查:把当期已计入成本但缺少合规凭证的支出逐笔列出,能补开的尽快补开,确实无法取得的按规定处理。把这项工作放在年度结账阶段,比放在汇算清缴截止日前一周要从容得多。
还需要区分两个概念:不能税前扣除,与不能入账,是两回事。缺少合规凭证的支出,账务上仍应按实际发生如实记录,只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纳税调增处理。若因为拿不到发票就不入账,会造成账实不符,反而带来更大的合规风险。
企财盈可协助企业梳理税前扣除凭证体系,完成跨境采购的合规路径设计,具体政策以现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