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往往不是企业税务规划的第一优先级,但在集团重组、股权整合和资产注入时,它的金额足以改变方案的可行性。2026至27年度财政预算案在这一块给出了几项方向不同的调整。
财政司司长在2026至27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放宽《印花税条例》(第117章)第45条就集团内部转让的印花税宽免准则,以扩大合资格关联法人团体范围。
该项建议适用于2026年2月25日或之后签立的买卖或转让文书。
为什么重要?第45条的宽免允许符合条件的集团内部资产转让豁免印花税,但过去对「关联」的认定口径较窄,一些集团因为中间持股层级、合营安排或跨辖区持股结构不符合要求,不得不承担本可避免的税负。放宽之后,重组方案的设计空间明显增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项建议须通过修订法例方可实施,政府在公布时已强调,有关建议的细节在立法过程中可能有所修订。
预算案同时建议,为准备在香港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在符合指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其购入非住宅物业的交易提供印花税宽免。
这项安排的目标很明确:降低房托在港上市的资产注入成本,强化香港作为房托上市地的吸引力。与其他几项一样,该建议须经修订法例方可实施。
在增加收入的一侧,财政司司长建议将价值1亿元以上住宅物业的「从价印花税」税率由4.25%上调至6.5%。新税率适用于任何在2026年2月26日或之后签立以买卖或转让住宅物业的文书。
按政府公布,此举影响约0.3%的住宅物业交易,预计每年增加约10亿港元收入。
经调整后的税率结构为:代价款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与现有安排相同;1亿元至109,574,470元的区间,为425万元加上超出1亿元款额的30%;109,574,471元及以上,统一按6.5%征收。
预算案中第一至第四项建议(一次性税款宽减、免税额调整、长者住宿照顾开支调整、延长申索初生子女额外免税额的时间),相关法例已于2026年5月13日获立法会通过,并于2026年5月22日在宪报刊登。
而第五至第七项(住宅物业印花税上调、集团内部转让宽免放宽、房托非住宅物业宽免)须透过修订法例方可实施。另据税务局网站公布,《2026年印花税(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已于2026年5月29日刊宪,政府并于2026年7月8日发表新闻公报欢迎其通过。
判断一项措施能不能用,关键看法例是否已生效,而不是看预算案是否公布过。
第一,核对文书签立日期。 集团内部转让的适用范围以2026年2月25日为界,住宅物业以2月26日为界,早一天晚一天适用不同规则,签立前务必确认。
第二,放宽不等于自动适用。 关联法人团体的认定仍有具体条件,需要在方案设计阶段做穿透测算,而不是等到递交文书时才核对。
第三,重组方案要整体看。 印花税只是其中一环,还需同步考虑利得税、转让定价与经济实质要求,避免省了一头、多缴另一头。
上述措施的最终内容与执行细节,以香港税务局及立法会通过的法例文本为准。企财盈可协助企业评估集团重组项下的印花税影响与宽免适用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