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施行后,申报端的配套改造已经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2026年第1号),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试点范围由省局确定。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由七部分组成:封面、《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主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及其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2《扣除项目明细》、附3《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表及其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分一般纳税人适用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两种)、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一,维持申报习惯。 新表保持了主表、附列资料(一)(二)(三)及减免税明细表的整体结构不变,老纳税人上手成本不高。
第二,增设《业务信息表》并提供定制服务。 这是本次改动的核心。该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从而简化具体申报内容。相当于从「人找表」变成「表找人」。
第三,具体表单有变化。 附列资料(一)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用于核算本期正数、负数未开票收入;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则把加计抵减整合为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第四,栏次内容有增删。 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相关纳税人均使用新表申报;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等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的增行功能,并设置未达到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以展示计算过程;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栏次,并对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单独核算。
公告明确,试点纳税人按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的首个申报期,应当将上期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本期新表对应栏次中。这一步做错,会导致本期数与上期数衔接断裂,影响留抵、预缴等项目的连续性。
此外,公告提供申报表的简化定制服务,前提是《业务信息表》填写准确。标签勾选错误,系统生成的界面就不会匹配实际业务,后续填列的效率优势无从谈起。
虽然本轮试点在广东,但从增值税法配套的整体节奏看,新表大概率会逐步铺开。建议非试点地区的企业现在就做三件事:
一是梳理未开票收入台账,确保能在需要时准确区分正负数,这是附1的核心数据来源;二是归集扣除项目,把可以差额征税的业务的扣除凭证单独建立档案;三是复核简易计税项目,把项目、征收率与备案情况对齐。
同时提醒,不同地区税务机关的上线时间表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执行请以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为准。如需协助评估新表对本企业申报口径的影响,欢迎联系企财盈财税团队,我们提供增值税法过渡期的专项财税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