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电子化之后,进项管理的动作变了,但不少企业的流程还停留在把发票收齐、月底一起认证的阶段。新规则下,这个习惯会带来两类风险。
过去是拿纸质发票去认证,现在是登录平台逐张勾选。变化不只是介质,而是责任主体更明确了:勾选是纳税人的主动确认行为,确认结果直接构成申报依据。
这意味着,勾选环节的错误会直接传导到申报表。过去认证环节还有一道机器校验,现在的校验更多落在企业自身的复核上。
这两件事经常被混为一谈。
抵扣勾选,是确认这张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用于抵扣;用途确认,是明确这张发票对应的用途属性,比如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还是不得抵扣项目。
用途判断错了,即使勾选成功,后续也要做进项转出。尤其是同时存在应税与免税业务的企业,用途确认的准确性直接决定要不要转出。
实务中常见两类错误:一是把不该抵扣的票勾了,二是该抵的票漏了。
确认后发现错勾,通常可以在当期申报前撤销勾选并重新确认。关键动作要快,一旦所属期已经申报完成,处理路径就从撤销变成更正申报,复杂度大幅上升。
建议企业内部设置两道复核:勾选人自查、申报前复核,并在申报截止日前留出至少两个工作日缓冲。
这是新规里最值得注意的一项变化。
按实施条例,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销售额或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这项工作的性质变了:过去是税务机关可以发起清算,现在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不做,就是未按规定申报。
第一类,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无法划分的要参与分摊计算。
第二类,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同上。
第三类,用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的进项。实施条例明确,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非应税交易的,对应进项不得抵扣。企业在股息、股权转让等活动中要特别留意。
第四类,贷款服务相关支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向贷款方支付的直接相关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对应进项暂不得抵扣。
把这几类在勾选时就打上标记,年底清算会轻松很多。企财盈可提供数电票环境下的进项管理流程设计与全年清算辅导。具体口径以财政部、税务总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