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跨境投资的企业来说,一个税收辖区的价值不只在于本地税率,更在于它能通向多少个辖区。香港在这方面的优势在2026年继续扩大。
据香港税务局网站公布的事项:2026年6月12日,香港与塞浦路斯签订税务协定;2026年7月13日,香港与尼日利亚签订税务协定。
两项均为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Comprehensiv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这类协定的作用是在所得来源地与居民身份地之间划分征税权,避免同一笔收入被两地重复征税,并通常就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约定较低的预提所得税率。
据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于2026年6月公布的《推动香港企业财资中心发展的行动计划》,香港至今已与近60个辖区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同时,政府明确表示会继续扩展该网络,优先考虑与「一带一路」经济体展开谈判。目标是吸引更多企业在香港设立据点,并以香港作为「走出去」的门户。
选择协定伙伴时的逻辑值得注意:不是签得越多越好,而是要看协定网络与集团实际业务流向的重合度。一家主要面向东南亚和非洲市场的企业,与一家主要面向欧美的企业,看重的协定伙伴完全不同。
协定可以解决的是:避免双重征税、降低预提所得税率、提供争议解决机制(相互协商程序)、明确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
协定不能解决的是:本地税率本身的高低、经济实质要求、反避税条款的适用。特别是主要目的测试(PPT)等反滥用条款已经普遍纳入协定,缺乏商业实质的中间控股架构即便在协定覆盖范围内,也可能被拒绝给予优惠。
这也是近年企业在香港做架构时,越来越重视实质经营要素的原因:办公场所、本地雇员、董事会决策记录、本地银行账户,这些不再是形式,而是能否享受协定待遇的前提。
另一条并行的主线是全球最低税。香港已于2025年修订《税务条例》,配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BEPS 2.0 框架下的全球反侵蚀税基(GloBE)规则,适用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按已公布的规则,综合年度收入至少达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若其实际税率低于15%的最低标准,须缴纳补足税。据财政司司长表示,实施有关规则预计由2027至28财政年度起,每年为政府带来约150亿港元的额外税收。
配套进展方面,据税务局2026年6月8日公布,全球最低税及香港最低补足税的专页已更新,提供GIR XML Schema 及用户指南,用于编制 GIR 数据文件。自该日起,Part 4AA 实体可准备 GIR 测试数据文件并提交至 Pillar Two Portal 进行验证测试。
第一,确认集团是否落入适用范围,即综合年度收入是否达到7.5亿欧元门槛。
第二,完成辖区实际税率的测算,识别可能触发补足税的低税负实体。
第三,复核现有架构的协定适用性,特别是中间控股公司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实质。
第四,关注新协定的生效与批准程序。签订与生效之间存在时间差,具体生效日期以香港税务局的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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