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试区无票免税还能不能用:2026年出口新政下9610免税的三条路径
发布时间:2026-09-30

为什么”无票”是个真问题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货源往往来自小批量、多批次的采购,上游供应商可能是个体户、小作坊或不愿开票的厂商。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意味着外贸企业失去退税的计税依据。

针对这一现实,政策层面给出了分层设计:符合条件就退税,退不了就免税,免税也有门槛的还有专门通道。三条路径不是三选一的关系,而是按条件逐级适用。

路径一:退(免)税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需要同时满足四项条件:

  1.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3. 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4.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凭证内容与报关单内容相匹配

政策依据为财税〔2013〕96号,适用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这条路径退的是进项税,没有进项发票就走不通。

路径二:免税

不符合退税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
  2. 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 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政策依据同为财税〔2013〕96号,适用主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第三条:免税路径仍然要求有”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只是凭证要求比专用发票宽。完全没有凭证的采购,这条路也走不通。

路径三:无票免税

针对既没有专用发票、也拿不到有效进货凭证的情形,综试区内企业有专门通道: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1.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2.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3. 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政策依据为财税〔2018〕103号及各地配套公告(如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适用主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026年新政下的三个注意点

第一,政策依据要更新引用。 2026年第11号公告与第5号管理办法已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申报时应以现行有效的政策依据为准,同时关注各地税务机关发布的操作指引。

第二,登记动作不能省。 无票免税的核心前提是”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登记”。这个动作发生在出口申报之前,事后补登记通常不被认可。不少企业以为只要在综试区注册就自动适用,实际上登记是独立义务。

第三,9810海外仓有专门安排。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适用”离境即退税”服务措施,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办理。这与9610的节奏不同,不要套用。

路径选择的判断顺序

实务中建议按这个顺序判断:先看作坊能不能开票——能开专用发票且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走退税;只能开普通发票或收据的,看是否构成”合法有效进货凭证”,是则走免税;两者都没有,再确认是否在综试区、能否完成平台登记,走无票免税。

三条路径的税负结果差异明显,选错路径要么多缴税、要么埋下补税风险。企财盈可协助企业按货源结构与主体类型确定适用路径,并匹配备案与申报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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