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货源往往来自小批量、多批次的采购,上游供应商可能是个体户、小作坊或不愿开票的厂商。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意味着外贸企业失去退税的计税依据。
针对这一现实,政策层面给出了分层设计:符合条件就退税,退不了就免税,免税也有门槛的还有专门通道。三条路径不是三选一的关系,而是按条件逐级适用。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需要同时满足四项条件:
政策依据为财税〔2013〕96号,适用主体是一般纳税人。这条路径退的是进项税,没有进项发票就走不通。
不符合退税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同为财税〔2013〕96号,适用主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第三条:免税路径仍然要求有”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只是凭证要求比专用发票宽。完全没有凭证的采购,这条路也走不通。
针对既没有专用发票、也拿不到有效进货凭证的情形,综试区内企业有专门通道: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为财税〔2018〕103号及各地配套公告(如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0号),适用主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政策依据要更新引用。 2026年第11号公告与第5号管理办法已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申报时应以现行有效的政策依据为准,同时关注各地税务机关发布的操作指引。
第二,登记动作不能省。 无票免税的核心前提是”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登记”。这个动作发生在出口申报之前,事后补登记通常不被认可。不少企业以为只要在综试区注册就自动适用,实际上登记是独立义务。
第三,9810海外仓有专门安排。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适用”离境即退税”服务措施,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现行规定办理。这与9610的节奏不同,不要套用。
实务中建议按这个顺序判断:先看作坊能不能开票——能开专用发票且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走退税;只能开普通发票或收据的,看是否构成”合法有效进货凭证”,是则走免税;两者都没有,再确认是否在综试区、能否完成平台登记,走无票免税。
三条路径的税负结果差异明显,选错路径要么多缴税、要么埋下补税风险。企财盈可协助企业按货源结构与主体类型确定适用路径,并匹配备案与申报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