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AEOI强制登记落地:2027年起香港哪些机构必须登记与罚则变化
发布时间:2026-09-29

香港的自动交换资料(AEOI)框架正在经历一次实质性的收紧。这次变化的直接动因是OECD在第二轮同行评审中提出的意见:香港对申报财务机构(RFI)群体的识别不足,罚则与执法机制缺乏足够阻吓力。

一、新规从哪里来,什么时候生效

《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于2026年6月刊宪,将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条例草案于2026年3月刊宪、4月提交立法会。

立法背景值得关注:OECD给出的整改时间表相当紧,如果香港无法取得”合规”或”大致合规”的评级,可能被其他税务管辖区列为不合作税务管辖区,香港企业将面临更高的预扣税率、更严格的交易监控等防御性措施。

二、最大的变化:所有RFI都要登记

现行框架下,只有持有须申报账户的申报财务机构才需要在AEOI入门网站登记并通知税务局。这导致税务局无法掌握香港RFI的完整名单。

新规要求:所有香港RFI,不论是否有资料需要申报,均须登记。这一条直接为没有须申报账户的机构创造了年度零申报义务。

登记时限分为两类:

  • 现有RFI(截至2026年12月31日仍未登记的):须于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登记;
  • 自2027年1月1日起成为RFI的机构:须于成为RFI当年之后一年的1月31日前登记。

登记要求存在例外:若某RFI的相关资料(包括零申报)已由另一RFI代为申报,例如信托由受托人、子基金由伞子基金统一申报,则该RFI无需另行登记。

三、记录保存:六年期的起算点改了

现行要求是按尽职审查程序完成日、或申报表提交日起保存六年。新规改为:从相关申报期的最后一日或财务账户资料申报表(BIR80)到期日两者中较晚者起算六年。

两项新增义务需要注意:

  • 已不再是RFI但尚未解散的实体,仍须遵守保存要求,并须在停止成为RFI后一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 已解散的RFI,其解散前的每名董事(或受托人、负责管理人)须确保记录保存至六年期满,并须在一个月内通知税务局。

这意味着责任延伸到了个人身上,董事不能以”公司已经注销”为由免责。

四、罚则:从定额罚款到按账户计算

新规引入了按账户数量计算的罚则。现行制度下,一家拥有大量账户的RFI若未执行尽职审查,面临的可能是相对固定的小额罚款;新制度下,同类违规的罚款可按涉及的金融账户数计算,规模可能大幅上升(据行业消息,具体金额标准以立法会相关资料与税务局公告为准)。

同时新增了若干罪行,包括在无合理辩解情况下未在AEOI入门网站登记、提交不正确或不完整资料、未在指定时限内通知停止成为RFI或解散等。此外引入了行政罚款机制作为检控的替代方案,以提升执法效率。

五、企业该做什么

第一步是做身份自评:确认自己是否落入RFI定义。RFI通常包括托管机构、存款机构、投资实体及特定保险公司。税务局已提供自评工具可供参考。

第二步是排期:若属于现有RFI,应把2027年3月31日的登记节点纳入合规日历;若不确定是否属于RFI,建议尽早完成判断,因为罚款按持续违规的天数累计。

第三步是建立记录保存机制,并明确责任人。

AEOI合规涉及身份判定、登记与持续申报,专业判断空间较大。企财盈可协助机构完成RFI身份自评、登记安排与记录保存制度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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