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24年对香港的AEOI/CRS实施情况进行第二轮同行评审,指出了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申报财务机构(RFI)识别不足——许多应在香港登记为RFI的机构并未向税务局登记,导致全面合规监测无法进行;二是罚则阻吓力不足——现行固定罚款相对违规规模过低;三是缺乏行政执法工具——单一依赖刑事检控,对轻微或技术性违规难以适用。
《2026年税务(修订)(自动交换资料)条例》(下称《条例》)正是为回应这些意见而制定。据专业机构整理,该条例已由立法会于2026年6月17日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具体生效日期与条文以立法会及税务局官方公布为准。
义务一:强制登记。 《条例》对所有RFI施加强制登记要求,不论其是否持有任何须申报账户。这意味着即使某机构当年没有可申报账户,也需完成登记,并因此触发年度零申报(nil-filing)义务。
登记时限(据专业机构整理,以官方公布为准):
义务二:强化备存纪录。 6年保存期的起算点被修订为相关申报期的最后一日或CRS申报表到期日中的较晚者。此外:
义务三:新的罚则机制。 《条例》新增了按涉及财务账户数目计算的罚款类别,适用于未执行尽职审查、申报表资料不正确或不完整等违规行为。据专业机构测算的示例:现行制度下,一家拥有50万个账户却未妥善执行尽职审查的RFI,面临的是1万港元的定额罚款;新制度下,同等违规的潜在罚款风险可达5亿港元(每账户1,000港元 × 50万账户)。
同时新增了未在AEOI portal登记的罪行,罚款按违规持续的日数累计,并增设行政罚则作为检控以外的惩处选项。
这是企业最需要判断的问题。RFI通常包括托管机构、存款机构、投资实体及特定保险公司中,属于香港税务居民且符合相关定义者。四条判断标准:
纯贸易公司、咨询服务公司、一般控股公司通常不落入RFI范围,但需要注意:若控股公司实际从事投资管理并收取管理费用,或由专业管理方按其资产规模收取报酬,则可能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判断不清时,建议寻求专业意见,而不是默认为”我不算”——登记义务是强制的,未登记本身即构成新的罪行。
需要区分三项立法:
三者不重叠:CARF聚焦加密资产的交易层面信息,由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RCASP)申报;修订版CRS则覆盖央行数字货币、特定电子货币产品,以及通过衍生工具或投资实体间接持有的加密资产。两者共同填补数字资产的申报空白。
香港的税务透明框架正在从”银行的事”扩展为”所有持有或管理金融资产的机构的事”。提前判定身份,比事后补救成本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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