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迪拜注册不同类型的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5-11-20

一、迪拜合股公开公司
1、公司创建者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10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资本的20%,不得多于公司资本的45%;
2、公司的创建契约和总纲应符合1989年第64号部(指阿联酋经贸部)令所发布的格式的规定;
3、公司创建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工资和成本估计;创建人对履行公司创办手续而立的保证书等;
4、创建人需要选择3-5 个人组成委员会,负责有关方面办理创建手续;
二、迪拜不公开合股公司
1、至少由三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认购完毕公司的全部资本;
2、注册资b不得少于二百万迪拉姆,约54.8万$,不公开合股公司在具备“公司法”第 217条规定时,可以转成公开合股公司;
3、股票不上市;
4、除了有关公开认购股票的规定之外,一切适用于不公开合股公司。
三、迪拜责任有限公司
1、由2-50位合伙人组成的公司,合伙人按照公司股份的占比份额承担责任。
2、合伙人的份额不得为可流通的票据。
3、公司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5万迪拉姆,约4.1万$;
4、公司资本应由价值相等的份额组成,每股价值不得少于1千迪拉姆;约 274$;
5、公司资本的股份是不可分割的;
6、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公司经营的宗旨或取自合伙人的姓名,同时要加上“责任有限”的字样,并说明资本的数额;
7、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经营除保险、银行等业务以外的任何合法业务;
8、责任有限公司不能使用认购股票的方式来筹集或增加资本或为公司贷款,也不能发行可以流通的股票和证券;
9、公司股份中51%的股份需要由阿联酋籍公民持有。
四、迪拜股份合伙有限公司
1、这类公司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合伙人,集体以出资额的多少对公司承担责任;二是股东,按持有的股份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所有合伙人必须是阿联酋公民,在公司资本中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1%;
3、公司资本不得少于50万迪拉姆,约13.7万$;
5、公司的名称应由一个或多个合伙人的姓名组成,名称中必须有”股份合伙公司”的字样;
6、公司应由一个或多个合伙人负责管理,在创建契约中应写明管理人员的姓名和权限;
7、参股人只能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参加公司内部的管理工作。
五、迪拜股份责任有限公司
1、在迪拜,“责任有限公司”的注册类型最容易被外籍投资者所接受。
2、虽然外籍人在公司的投资比例上限为49%,但利润的分配比例可以另议。
3、根据“公司法”第260条规定,对于股份公司的一切规定均适用于股份有限合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