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笔出口订单,合同金额 100 万元,扣除采购、物流与运营费用后,税前利润 30 万元。同一个客户、同一批货,只是签约主体不同,税后结果会差很多。
香港口径(以香港税务局官方公布为准):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利润来源自香港以外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有机会申请离岸豁免;即便被认定为在岸利润,法团首 200 万港元利润适用 8.25% 的优惠税率,超出部分适用 16.5%,且没有股息税与资本利得税。30 万元人民币折合约 33 万港元,按两级制测算,税负大致在 2.7 万港元上下。
内地口径: 居民企业就全球所得纳税,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小微企业另有优惠,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税后利润分到个人股东手上时,还涉及 20% 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两边加起来差的就是这 20% 的个人层税负,以及税率档位的差异。
香港征税看的是利润的来源地,不是公司的注册地。只要能证明利润并非源自香港,理论上就不属于香港的征税范围;即使被认定为在岸,税率结构也相对简单。
内地征税看的是企业的居民身份。居民企业要就全球所得纳税,境外所得回国后还要按分国不分项或综合口径抵免。
这个差异决定了:以外向型业务为主的公司,放在香港通常比放在内地更省;以内销为主的公司,放在香港反而增加维护成本。
其一,客户要求开内地发票。 如果你的海外客户在国内有采购实体,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香港公司开不出来。
其二,业务以内销为主。 收入大部分来自内地,香港公司的地域来源优势用不上,还要额外承担审计与秘书费用。
其三,需要申请内地资质或补贴。 不少政府补贴、出口信保与园区政策要求申请主体为内地注册企业。
判断标准只有一条:看收入从哪里来,不看老板想省多少。
多数出海企业最终会采用内地主体负责生产采购、香港主体负责接单收款的双层结构:
内地公司按成本加成向香港公司销售,利润主要留在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对外签约、收款、承担汇率风险。
这种架构的关键在于转让定价要站得住脚:内地公司的加成比例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有可比价格支撑,否则两边都可能被调整。
第一步,注册香港公司并开立银行账户,确定董事股东结构与注册资本。
第二步,做账审计,取得合规的审计报告,这是后续一切安排的基础。
第三步,根据实际业务判断利润来源,决定是否申请离岸豁免,并准备相应的证据链:合同签署地、客户洽谈记录、物流单据、决策地证明。
第四步,内地主体同步做好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
把你过去 12 个月的订单按签约主体、客户所在地、利润额列一张表,测算换成香港主体后的税负差额,再对照上文三种不划算的情形做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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