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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制度明确: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销售额。这一条款并非针对「低价促销」,而是针对价格与交易实质不匹配的情形。
关键词有三个:明显、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核定。三者缺一,企业就不必过度紧张——但这同时意味着,如果你无法提供正当理由的证据,核定的风险是真实存在的。具体条款表述以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文本为准。
第一类,给平台开票但金额显著偏离。 平台要求按一定金额开具发票,而实际结算远高于或远低于票面金额,就形成了价格错位。这类问题在与大型平台合作时尤其常见。
第二类,境内外关联主体之间定价。 内地供应链主体向同一集团的香港或海外公司销售,价格往往为了利润分配被压低。这是典型的转让定价风险点,一旦被质疑,核定会直接影响出口退税基数。
第三类,秒杀、引流款、赠品化处理。 1元购、买赠活动如果开票方式与税负口径不一致,也可能被要求按市价重估。
正当理由的核心是可举证、可复现的商业逻辑,而非事后说明。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
理由成立与否的关键在于:同期同地的你自己是否也这样卖。如果同一時期对三家客户三种价格,其中明显偏低的一家又恰好是关联方,解释难度会陡增。
一看定价政策有没有书面化。 口头定价几乎无法举证。
二看关联交易的毛利率是否显著低于非关联交易。 差异过大且无功能风险说明,风险高。
三看开票金额与合同、资金流是否一致。 三流不一致是核定与稽查的共同入口。
四看促销活动的完整留痕。 包括方案、审批、实际成交明细与复盘数据。
第一步是要求税务机关说明核定依据与方法;第二步是补齐同期资料、定价政策与商业理由;第三步,若涉及关联交易,同步准备转让定价文档,避免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边口径互相打架。
从事前把定价政策写下来,是所有应对动作里最省力的一个。
境内外关联主体之间的定价,是核定风险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最需要提前留痕的地方。
留痕的内容不一定要做成厚厚一本同期资料,但至少要包含三块:功能与风险描述(各主体实际承担什么职能)、定价方法与依据(成本加成、可比非受控价格或其他方法,以及为什么选它)、可比性分析(同行业、同区域的毛利区间)。
这三块内容一旦形成书面文件,在被问询时就可以直接提交,而不是临时拼凑。
另一个常被忽略的点是一致性:增值税的定价口径、企业所得税的转让定价口径、报关的成交价格口径,三者如果互相矛盾,任何一方被质疑都会牵连另外两方。
事前把定价政策写下来并年度更新,是所有应对动作里成本最低的一项。
涉及关联定价与核定风险的金额测算,可联系企财盈在线客服(微信/电话:1862038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