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合约”是香港《雇佣条例》(第57章)下的一道闸门:只有符合连续性合约定义的雇员,才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年假、疾病津贴、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等完整权益。
按修订后的安排,雇员如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四个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工作不少于17小时(原为18小时),即属连续性合约;同时新增以四星期合计68小时作为替代计算方式。修订条例的生效与新测试的适用日期不同,具体日期与条文以劳工处公布为准。
对雇主的影响很直接:过去靠”每周只排17小时”来规避连续性合约的做法已经失效。零售、餐饮、仓储与平台配送这类大量使用兼职的行业,需要重新盘点排班表,并相应调整年假与法定假日的核算。
强积金”对冲”指雇主以其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累算权益,抵销应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这项安排已按立法会文件所述,自转制日(2025年5月1日)起取消:自该日起,雇主不可再以强制性供款累算权益,抵销雇员在转制日及之后受雇期所衍生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
为配合政策过渡,劳工处推出为期25年的资助计划,分担雇主的相关支出。计划设有雇员负担上限(封顶)安排,并随年份推进逐步降低资助比率,协助雇主逐步适应。政府估计大部分中小微企的年度相关支出落在较低的资助档位内。
雇主需要重做的两件事:一是重新测算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的实际现金支出,过去被对冲掉的部分现在要真金白银支付;二是核对强积金供款记录与账目,区分转制日前后的受雇期。
自2026年5月1日起,香港法定最低工资水平调整为每小时43.1港元,并引入了年度检讨机制,改变了过去两年一检的做法。此前适用的水平为每小时42.1港元,具体适用水平以劳工处与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公布为准。
年度检讨意味着工资成本的可预期性下降。建议企业在年度预算中预留一个工资调整区间,并在雇佣合同中明确”按法定最低工资调整”的条款,避免每次调整都要重签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项变化均不涉及各类权益的资格期:法定假日薪酬的三个月、有薪年假的十二个月、侍产假与产假薪酬的四十周、遣散费的二十四个月、长期服务金的五年,均维持原状,变动的只是”算不算连续合约”这道闸门。
企财盈可协助在港企业完成雇佣合规体检、薪酬制度修订与强积金核算对接,具体规定以香港劳工处、积金局与相关条例的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