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后如果只有董事、没有雇员,合规负担相对有限。但一旦聘用第一名员工,雇主身份即刻成立,一系列法定义务同时启动。
这些义务的起算点通常是雇员入职之日,而不是公司”想起来去办”的那一天。延迟办理的后果不只是罚款,雇员补偿保险缺位的情况下若发生工伤,雇主可能面临远超保险费的赔付责任。
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相关规定,雇主必须在雇员入职后的规定期限内为其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并按规定供款。
要点包括:
具体的比例、上下限与期限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最新公布为准。
按《雇员补偿条例》,雇主必须投保雇员补偿保险,以承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或患上指定职业病引起的补偿责任。
这一项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点:
一是保额要求。保单需达到法定的最低投保金额,保额不足等同于未足额投保。
二是无保险不得雇用。条例禁止雇主在没有有效保单的情况下雇用员工从事工作,违者属违法,可处罚款及监禁。这意味着保险必须在员工实际开始工作之前投保完成,而不是”先上班后补保单”。
聘用员工后,雇主需向税务局申报并开始履行雇主报税义务。其中最直接的起始动作是就新员工提交IR56E表格,向税务局申报该雇员的入职资料。
此后,雇主还需按年度提交雇主报税表及每名雇员的薪酬资料报表,并在雇员停止受雇、或在雇员离港等特定情形发生时提交相应表格。
雇主报税表的提交、薪酬资料的申报与时限要求,以税务局公布的规定为准。延迟或漏报会触发罚款,严重者可能被检控。
按《雇佣条例》,雇佣合约需包含法定的必备条款,例如工资及工资期、通知期、假期安排等。条款约定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例如工资须在工资期届满后尽快支付、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七天。
同时需要注意:
按入职时间倒推,建议的办理顺序是:投保雇员补偿保险(入职前完成)→ 签订雇佣合约(入职当日)→ 强积金登记(入职后规定期限内)→ 提交IR56E(按规定期限)。
把这四个动作做成入职检查表,每请一名员工过一遍,是成本最低的合规方式。企财盈可协助企业建立香港雇主义务清单与入职合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