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账上还有几百万利润,一直没分红,会有影响吗?”
“我用BVI持有香港公司,账户又不是开在个人名下,CRS还能查到我吗?”
“钱一直留在海外,又没汇回国内,应该不用管吧?”
如果你正在出海,这几个问题可能并不陌生。
但现在,很多企业主习以为常的做法,正在面临新的合规考验。
随着CRS 2.0(修订版共同汇报准则)和CARF(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即将落地,两套规则叠加,业内称为“双重穿透”:一层穿透离岸架构,一层穿透加密资产。过去依赖的两个“隐蔽角落”,正在同时失去遮挡。
今天这篇文章,讲清楚三件事:CRS 2.0到底升级了什么、哪些出海企业和企业主影响最大,以及2027—2028关键节点到来之前要做什么。
2018年起,CRS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落地,银行、券商、保险里的传统金融账户开始自动交换信息,基本无处遁形。
但十年运行下来,留下了两个明显的口子:
离岸空壳公司。用BVI、开曼公司持股、开账户,账户名义人是公司而非个人。穿透链条一拉长,税务居民国很难追到最终控制人。
加密资产。加密资产不依赖传统金融中介,交易所和钱包不在旧版CRS申报范围内,一度被视为“查不到”的资产。
CRS 2.0 和 CARF,就是冲着这两个口子来的:
CRS 2.0,是OECD在2023年发布的全面修订——把电子货币产品、央行数字货币、加密资产衍生品纳入报告范围,同时强化对离岸实体的穿透要求。
CARF,是配套发布的全新框架——针对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交易所、经纪商等),要求其像银行一样收集用户身份和交易数据,按年申报、跨国交换。
一句话总结:CRS 2.0负责“穿透人”,CARF负责“穿透数字资产”。两套叠加,就是“双重穿透”。
对企业主影响最大的,是四件事。
第一,申报范围大幅扩围。修订后的CRS把“指明电子货币产品”(如锚定单一法币的电子钱包余额)、央行数字货币,以及托管的加密资产、加密资产衍生品,全部纳入金融账户申报范围。过去不报的“数字钱包”,现在可能被当作存款账户来报。
第二,离岸实体穿透到“人”。这是对离岸架构最直接的冲击。如果一家境外实体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实体”——即没有实质性经营,且被动收入(利息、股息、租金等)占年度总收入超过50%——金融机构就必须穿透法律外壳,识别背后的“控权人”(通常指直接或间接持股25%以上、或对实体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换句话说:无论你用几层BVI、开曼公司层层持股,银行和税务机关会逐层穿透,直到锁到那个自然人。
第三,双重税务居民身份必须“全报”。旧规则允许“择一”申报;新规则要求申报所有税务居民身份。过去二选一的口径,彻底失效。
第四,尽职调查和执法全面收紧。金融机构对自我声明审查更严,发现“不正确或不可靠”时,举证责任转向账户持有人。香港还同步升级了执法框架——申报金融机构须强制登记、纪录备存6年,罚则按账户数量计算,已解散实体的前董事、受托人,也要对解散前6年内的违规承担个人责任。
企业主最该警惕的是连锁反应:离岸空壳公司一旦被穿透,利润长期滞留不分配,很可能触发居民国的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未分配利润可能被“视同分红”,直接按20%的税率向实控人征收个人所得税。过去“利润留在BVI不回来”的做法,风险正在显著上升。
如果说CRS 2.0动的是传统金融,CARF动的则是过去最“隐蔽”的数字资产。
CARF的核心逻辑很简单: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包括交易所、经纪商、加密资产ATM经营者等——要像传统金融机构一样,履行尽职审查、收集用户的税务居民身份,并按年向税务机关申报交易数据。
需要申报的交易有三类:①加密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②加密资产之间的兑换;③加密资产的转让(包括零售支付交易、向外部钱包的转移)。
这些信息会按资产类型汇总、区分资金流向,完整呈现持有人的资产变动,并交换到其税务居民所在辖区。
换句话说:过去在港新平台用稳定币做交易、以为“USDT查不到”的做法,正在成为历史。
对中国企业主来说,香港和新加坡是最直接相关的两个“信息源头”。落地节奏如下:
2026年——香港《2026年税务(修订)条例草案》3月刊宪、6月首读,执法框架立法推进;新加坡CARF条例于8月发布。
2027年1月1日——香港CARF生效: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须登记、尽职审查、按年申报;新加坡CARF条例生效:持牌加密平台开始采集用户税务信息并按年申报。
2028年1月1日——香港修订后CRS生效:双重居民全面申报、新型金融产品纳入申报。
2028年——香港与新加坡均完成首次加密资产交易信息交换。
2029年(预计)——香港完成首次依据CRS 2.0的信息交换。
需要特别留意:开曼、BVI等离岸法域比港新更早。开曼自2026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CRS 2.0与CARF,2027年完成首次交换;BVI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CRS 2.0,2028年落实CARF首次交换。
把各辖区时间节点汇总来看,有两点值得企业主高度重视:
第一,这不是“会不会换”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换、换多细”的问题。
第二,离岸法域可能比香港还快。很多企业主觉得“香港还没生效,先不动”,但底层架构所在的开曼、BVI可能已经进入交换周期。一端合规、另一端不合规,反而更危险。
第一类:香港或海外公司账上长期留存大量利润。
尤其企业主本人长期生活在境内,公司利润多年不分配,要重新检查留存利润的商业合理性以及相关税务影响。
第二类:通过BVI、开曼等多层公司持股。
不是不能搭,而是要能够解释:为什么这样搭、谁实际控制、有没有真实商业目的。
第三类:同时拥有香港身份、海外身份、多地账户。
重点检查不同银行和金融机构填写的税务居民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有依据。
第四类:香港公司有真实业务,却长期零申报、账务不完整。
银行流水、亚马逊等平台收入、Stripe/PayPal收款、国内采购、物流费用、股东往来都存在,却没有形成完整账务链条,这类历史问题越拖,后续整改成本越高。
第五类:持有海外投资及加密资产。
尤其涉及多地券商、基金、保险、加密资产平台的企业主,更应该把资产放到同一张图里重新盘点。
一、梳理身份。逐法域确认自己的税务居民身份,确保向各金融机构提交的自我声明口径一致、有据可查(居住证明、出入境记录、纳税记录等留档)。
二、盘点资产。把各法域的银行账户、证券、基金、保险、信托权益、加密资产全部列一遍,看哪些已被申报、哪些还在“盲区”。
三、检视实质。评估离岸实体是否具备经济实质、利润分配是否合理。没有实质的空壳安排,是穿透的重点对象。
四、主动补正。对照过往个税申报记录,检查是否存在与交换信息不一致的地方。主动补正的效果,显著优于被动稽查后的应对。
CRS 2.0 和 CARF 的落地,本质上是全球税务信息交换从“覆盖传统金融”走向“覆盖所有资产形态”的分水岭。
对企业主来说,真正需要改变的不是“藏得更深”,而是重新理解合规的边界:架构不是不能搭,而是要搭在规则之内——有实质、有申报、身份口径一致。
在2027、2028两个节点到来之前,把身份、资产、架构这三件事先理顺,比什么都重要。
过去靠信息差赚钱,未来靠合规力守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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