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2026年3月1日放宽:控股公司不设成立期,3000万怎么配
发布时间:2026-09-14

一、2026年3月1日起的关键放宽

据投资推广署公布,考虑到业界意见,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New CIES)自2026年3月1日起就控股公司条件作出更新:容许申请人使用成立少于六个月的合资格私人控股公司作出投资规定审查申请,不设最少成立期,为投资者提供更具弹性的资产配置选择。

这也是该计划在2025年3月首轮优化之后的又一次调整。两轮修订的共同方向是消除程序性瓶颈、明确合规路径。

所有申请条件、投资规定与审批标准,均以香港入境事务处及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官方公布为准。

二、3000万港元的结构

新计划的基本要求是: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六个月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净资产,并将不少于3,000万港元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结构上分为两部分:

  • 2,700万港元:投资于获许金融资产及房地产等
  • 300万港元:投入”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由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申请资格方面,申请人须年满18岁,属于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门特区居民或台湾居民等合资格类别,且无不良入境记录。

三、获许资产类别与实际分布

根据投资推广署公布的已核实申请数据,投资金额的资产分布大致如下:

| 获许投资资产 | 占比 | |—|—| | 证监会认可基金 | 38.6% | | 股票 | 29.0% | | 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 9.9% | |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 9.9% | | 债务证券 | 9.5% | | 其他 | 3.2% |

可以看到,接近七成资金流向了基金与股票,房地产相关的配置占比相对有限。这与计划对房地产的额度限制有关——住宅物业与工商业物业合计设有上限,其中住宅部分另有单独上限。

四、维持期内必须履行的义务

获批并非终点。投资规定在整段逗留期间需要持续维持,核心义务包括:

第一,投资组合须维持门槛。 出售投资资产所得的现金款项须再投资于获许金融资产;股息与利息收入可以提取,但承诺投资额不得低于规定水平。若因市场波动导致组合价值下跌,一般无需补足——这一点是对投资者较为友好的安排。

第二,须提交年度履行报告。 投资组合的维持情况需由执业会计师编制年度履行报告核实。这意味着账务与审计质量直接影响身份的维持,而不是一次性的形式审查。

第三,续签与逗留安排。 正式批准后一般可获不超过24个月的逗留期限,其后每次延期一般不超过3年,前提是持续符合投资组合的维持要求。

五、关于永久居留与无条件逗留

根据公开信息,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满7年的申请人,可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居留权)。

此外,未累积七年连续通常居住的新计划签证持有人,若在港持有有效居留签证满七年,可申请无条件逗留,从而在不受额外签证条件下继续在港居住和工作。这两条路径的具体适用条件,以入境处的公布与个案审批为准。

需要澄清一个常见误解:新计划的签证本身并不赋予在香港工作的许可,这与一般就业政策、高才通等计划不同。若需要在港实际经营或受雇,需另行确认相应的工作许可要求。

六、家庭与家办的联动考虑

新计划允许配偶/伴侣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随行。对于有家族办公室需求的家庭,还有一个额外的税务工具:在符合条件下,投资可透过家族投资控权工具(FIHV)持有——据公开信息,该工具通常要求至少两名全职香港雇员及每年不少于200万港元的营运开支。

这条路径是否适用,取决于家庭的资产规模、管理需求与长期规划,建议结合税务与法律意见综合判断,切勿以税务结果为唯一考量

重要提示:本文所述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亦不构成任何申请结果承诺。投资有风险,政府及入境处对任何投资损失不承担责任。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申请资格、投资规定与审批结果,均以香港入境事务处及投资推广署官方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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