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一项实施了超过32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式画上了句号。
当天,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公告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这意味着,自1994年以来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完全免税的时代,正式终结。
过去32年里,这条“红利通道”让无数外籍股东享受了实实在在的税收红利。如今通道关闭,外籍个人直接持股的税负从0直接拉升至20%。
20%的税负落差,你的持股架构还扛得住吗?
以下内容基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及公开政策解读整理。
如果你持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不确定新政策下的税负影响和架构调整方案,可以先加微信发基本情况过来,企财盈帮你做个初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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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4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吸引外商投资而设立的税收优惠。在过去30多年里,大量外籍个人股东因此享受了分红零税负的待遇。
2026年9月1日起,财税字〔1994〕20号文第二条第(八)项正式废止。此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与国内自然人股东一样,统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简单来说: 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企业没扣、个人自己得交。不要抱有“企业没扣就不用交”的侥幸心理。
新政前后,税负差距有多大?我们来做三个情景的测算。
旧政策: 分红1000万 → 缴税0元 → 到手1000万
新政策: 分红1000万 → 缴税200万(20%)→ 到手800万
差额:200万
| 持股方式 | 税率 | 缴税 | 到手 |
|---|---|---|---|
| 外籍个人直接持股(新政后) | 20% | 200万 | 800万 |
| 境外非居民企业持股 | 10% | 100万 | 900万 |
| 合规香港控股公司持股(满足条件) | 5% | 50万 | 950万 |
外籍个人直接持股 vs 合规香港公司持股:税差可达150万。
分红规模越大,税负差距进一步放大。如果分红是1个亿,外籍个人直接持股要交2000万,合规香港公司持股只需交500万——差了1500万。
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如果你的外商投资企业在8月作出了分红决议,但分红款项9月1日之后才实际支付——对不起,按新政执行,20%个税照扣。
“决议时间”不等于“支付时间”,税局看的是后者。
很多外籍股东会问:这项政策执行了32年,为什么现在突然取消?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对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征个税的政策,是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人才、法治、营商环境等成为外商投资选择的更为重要的决定因素,而不仅仅是税收优惠。”
通俗来说: 以前靠税收优惠吸引外资,现在靠的是营商环境、市场规模和法治水平。税收优惠不再是核心吸引力。
在实际运行中,通过变更国籍、改制企业性质等方式套取免税优惠的税收套利行为时有出现。
李旭红表示,该项免税政策的取消,有利于防范税收漏洞,避免一些投资者通过变换外籍身份来获得税收套利。
外籍个人和国内自然人股东同样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分红,但国内股东要交20%个税,外籍股东却一分钱不用交——这种差异化的税收待遇,在当前阶段已经不再适应公平税收环境的要求。
政策趋势很清晰:税收优惠“碎片化”正在被逐步清理,内外税负正在走向统一。 就在8月21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将促进税制公平统一,消除“洼地”,系统梳理适应过去需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停止的要停止,该优化的要及时优化。
这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一个长期趋势的开始。
这是最直接、影响最大的一类。以前分红零税负,现在直接20%。如果你是企业利润积累较多、后续有分红计划的股东,现在就要开始算这笔账了。
一些企业家在上市或分红前变更国籍,以此享受外籍股东分红免税待遇。新政之后,这条路彻底走不通了——不管你是什么时候拿的外籍身份,只要你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就是20%。
红筹架构、VIE架构中,外籍创始人通过境外公司持股,分红路径涉及跨境税务安排。新政后,个人层面的分红税负直接拉高,需要重新评估整个架构的税务成本。
如果你正在规划跨境投资架构,不确定选择个人持股还是境外公司持股,新政直接改变了选择题的答案。个人持股从“最优解”变成了“最贵解”。
新政之后,外籍个人直接持股已经不再具备任何税负优势。符合条件的香港、新加坡控股架构,成为跨境投资人重点关注的方向。
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持有内地居民企业25%以上股份且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内地公司向其支付的股息可享受5%的优惠预提所得税税率。
对比一下:
| 持股方式 | 税率 |
|---|---|
| 外籍个人直接持股(新政后) | 20% |
| 非居民企业持股(一般情况) | 10% |
| 香港公司持股(满足条件) | 5% |
同样是1000万分红:外籍个人直接持股交200万,香港公司持股只需交50万。
这里必须提醒一个高频误区:并不是随便注册一家香港公司,就能直接享受5%的协定待遇。
1. 持股比例门槛。 香港公司必须直接持有境内公司不少于25%的股权,并且在取得分红前的连续12个月内任何时候都要维持该持股比例。短期突击入股无法享受优惠税率。
2. 受益所有人身份认定。 香港公司不能是仅用来过账的空壳、导管公司,需要具备对应的人员、管理职能等商业实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驳回协定优惠申请,按10%征税,还会触发反避税风险。
3. 香港税务居民身份。 香港公司需要是合资格的香港税务居民。
搭建跨境控股架构,商业实质、持股比例、持股时间三者缺一不可。
第一,算清楚自己的税负变化。 你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未来计划分红多少?按20%算,你要交多少税?这笔钱你准备好了吗?
第二,评估架构调整的可行性。 从个人直接持股调整为香港公司持股,不是“注册一家公司”那么简单。涉及股权变更、备案手续、跨境资金流转、多环节税费串联等一系列实操事项,每一步都需要严谨规划。
第三,关注“时间差”风险。 如果你的企业近期有分红计划,注意支付时间是否在9月1日之后。
不要再把“外籍个人直接持股”作为首选方案了。 新政之后,这个选项的税负成本已经不具备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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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基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及公开政策解读整理,旨在进行政策解读与合规风险提示,不构成任何税务、法律或财务建议。具体政策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文中税负测算为简化情景演示,实际税负受多种因素影响,请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读者若面临具体税务问题,请咨询具有专业资质的税务师或主管税务机关。企财盈不对因依赖本文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