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一项实施了超过30年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式画上了句号。
当天,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外籍个人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明确: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这意味着,自1994年以来,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完全免税的时代,正式终结。
简单来说:同样是分红1000万,以前外籍股东一分钱税不用交,现在要交200万。
这不是“狼来了”,是已经落地执行的政策。
根据1994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项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出台,目的是吸引外商投资。30多年来,大量外籍个人股东因此享受了分红零税负的待遇。
2026年9月1日起,财税字〔1994〕20号文第二条第(八)项正式废止。
此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与国内自然人股东一样,统一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简单说:企业有代扣代缴义务。企业没扣,个人自己得交。
这是最直接、影响最大的一类。
以前分红零税负,现在直接20%。如果你是企业利润积累较多、后续有分红计划的股东,这笔账现在就要开始算了。
算一笔账:
- 分红100万:以前到手100万,现在到手80万
- 分红1000万:以前到手1000万,现在到手800万
- 分红5000万:以前到手5000万,现在到手4000万
差额就是1000万。
一些企业家在上市或分红前变更国籍,以此享受外籍股东分红免税待遇。新政之后,这条路彻底走不通了——不管你是什么时候拿的外籍身份,只要你是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分红,就是20%。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明确表示,取消这项免税政策,有利于防范税收漏洞,避免一些投资者通过变换外籍身份来获得税收套利。
如果你正在规划跨境投资架构,不确定选择个人持股还是境外公司持股,新政直接改变了选择题的答案。个人持股从“最优解”变成了“最贵解”。
很多人会问:这项政策执行了30多年,为什么现在突然取消?
原因一:时代变了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对外籍个人股息红利免征个税的政策,是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人才、法治、营商环境等成为外商投资选择的更为重要的决定因素,而不仅仅是税收优惠”。
通俗来说: 以前靠税收优惠吸引外资,现在靠的是营商环境、市场规模和法治水平。
原因二:税收公平
同样是投资者,从同一个被投资企业分到股息红利,外国投资者可以免税,中国投资者却要缴20%的税——这种差异化的税收待遇,在当前阶段已经不再适应公平税收环境的要求。
原因三:防止税收套利
在实际运行中,通过变更国籍、改制企业性质等方式套取免税优惠的行为时有出现。取消这项政策,就是为了堵住这个漏洞。
原因四:政策趋势很明确
就在8月21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国新办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将促进税制公平统一,消除“洼地”,系统梳理适应过去需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停止的要停止,该优化的要及时优化。
这不是孤立事件,而是一个长期趋势的开始。
听到这里,很多人可能已经开始焦虑了。
但这里有一个很多人不知道的反转:
按照国际税收的基本规则,纳税人按照属人原则负有全球纳税义务——外籍个人在中国取得的投资所得,回到母国后通常还需要向其母国申报纳税。
也就是说,以前在中国享受了免税优惠,回到母国可能还要补缴相应税款。现在在中国缴纳了20%的个税,回到母国可以申请税收抵免,避免双重征税。
KPMG的税务专家也指出,以个人名义直接持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台商股东,在中国缴纳的税款原则上可以按规定申请扣抵,从整体税负角度观察,未必会增加最终税务负担。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前提: 你的母国必须与中国有税收抵免安排。如果你来自开曼、BVI等低税负或免税地区,这个“不增加”的说法可能就不成立了。
第一,算清楚自己的税负变化。 你的外商投资企业未来计划分红多少?按20%算,你要交多少税?这笔钱你准备好了吗?
第二,关注“历史利润”的风险。 此次公告并未区分新旧盈余——企业账上过去累积的未分配盈余,即使形成于免税政策有效期间,在2026年9月1日后分配,原则上仍应适用新规定缴纳20%个人所得税。
第三,考虑架构调整。 从个人直接持股调整为香港公司等境外法人持股,不是“注册一家公司”那么简单,涉及股权变更、备案手续、跨境资金流转等一系列实操事项,每一步都需要专业判断。
不要再把“外籍个人直接持股”作为首选方案了。 新政之后,这个选项的税负成本已经不具备竞争力。
建议从以下方向重新评估:
针对外籍股东分红新政及跨境持股架构调整需求,企财盈提供:
如果你不确定新政对自己的具体影响、或者想了解从个人持股调整为香港公司持股的可行性和成本,可以先加微信发基本情况过来,企财盈帮你做个初步评估——不收费。
📱 微信:qcygscszk 📞 电话:18676749275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基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7号及公开政策解读整理,旨在进行政策解读与合规风险提示,不构成任何税务、法律或财务建议。具体政策适用以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准。文中税负测算为简化情景演示,实际税负受多种因素影响,请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读者若面临具体税务问题,请咨询具有专业资质的税务师或主管税务机关。企财盈不对因依赖本文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法律责任。